2005年6月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酒店能否限制顾客进行最低消费
史先生问:
    我所在的小区开有一家中档酒店,该酒店日前推出了最低300元的消费,否则不让就餐。请问,他们这种做法有依据吗?
    本报作答: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,有权进行比较、鉴别和挑选。”一些宾馆、饭店、酒楼擅自制定“谢绝自带酒水”、“限定最低消费”的“行规”背后,其实是通过强制消费牟取暴利。根据上述规定,该酒店推出的最低消费应当属于霸王条款,作为消费者,你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,他们会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理的。